侯家营追踪调查——家族、村落与政治运动
一 1947年土地改革前
(一)村落管理者的制度变更
根据《中国农村惯行调查》中的记载整理,截至调查时,村落的管理者共经历了会头、地方——村正、村佐——村长、村副——闾长、副闾长——乡长、副乡长——保长、甲长六个阶段。
1.会头与地方
在满铁调查中,村中的被调查者能回忆到的村落最早的管理者就是会头与地方。会头由村里的“十家”[1]选出,多是村里有名望的人,且成为各姓的代表,如王姓会头代表王姓十家、刘姓会头代表刘、池、叶三姓的十家、孔姓会头代表王、陈、孔三姓的十家;地方听命于会头,村里有事情的时候负责通知村民、向村民收钱,此外县里来官员的时候会首先见地方进行事务委托[2]。
民国以前担任过会头的有[3]:
侯山魁(死亡)——一门 侯长赞(荫堂)——一门
侯永久(死亡)——一门
侯显扬(连仕、死亡)——二门 侯恩荣(廷武)——二门
侯永宽(绰然)——二门 侯宝臣(死亡)——二门
王子升
会头一直存在到民国二十二年邻闾制的出现,虽然在诸多的访谈中提到,会头在“村正、村佐”、“村长、村副”时期就消失的情况,实际上其仍以村“公会成员”身份而存在着,但不再是村落的直接管理者,“村正、村佐”、“村长、村副”都是在“会头”中选出的。
民国七八年间的会头是[4]:
李恩、侯定邦、侯永周、侯永宽(绰然)、陈金山、侯振芳(管的)、侯□臣(长印)、侯万存
民国十二年间的会头是[5]:
侯长会、侯凤昌、刘万举、侯宝臣、侯显扬(连仕)、王兴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