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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对比表
出版时间: 2008年11月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

政治经济学认为:社会保障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建立和发展,既决定于它所依赖的经济基础,也受到政治制度、历史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逐步建立以城镇职工为主要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在广大农村也实行了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造成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分割成城市和农村两个相对独立的体系。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几十年的演变过程中具有独特的制度变迁路径。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怎样的生产力,就有怎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也相应的发生变化。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从非正式制度逐步向正式制度变迁,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 家庭自我保障阶段(1949~1956年)

新中国刚刚成立,面临的是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一个烂摊子,民不聊生,国家财政异常困难,绝大多数城乡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如果说工人和农民是共和国建设的中坚,那么,土地和劳动保险则是激活生产力要素中最积极因素的助推器[1]。在严峻的形势面前,党和政府在重点抓好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社会主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建立了以农民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的“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与积极性,使长期受到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