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
晋江的社会保障体制通过不断的改革,在不断提高保障的社会化程度、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等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第一节 养老保险
一 城镇养老保险发展
晋江市的城镇养老保险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形式,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其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1.起步阶段
晋江城镇养老保险开始于1987年5月晋江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的成立。公司成立后,对全县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基金的收缴按用工单位上月的全部职工人数、工资月报表中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7%和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中个人标准工资的3%,核定当月应缴款数。1988年开办了乡镇企业职工养老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年收取养老保险金316959元。1993~1996年3年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计生养老险2799户,共收保费239.35万元。1993年,晋江县率先为全市366个村568名村的主要干部办理养老保险,收保险费107.55万元,义务兵养老险投保率则达到了100%。
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从1994年7月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铺开,总共有258个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统筹,参保在职人员总数达11968人,离退休人员总数达2925人。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改变了长期以来离退休费一直由财政统包养老费用的制度。它从职工参加工作开始,就扣缴社保金,实行专项存储,形成社会保险基金良性运行机制,促进了全市社会保险体系的尽快形成。1995年,相应的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