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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在您眼里(实际生活中)村民自治是什么”(多选)调查情况
所属图书: 科学·和谐·发展
出版时间: 2007年05月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研究(上)

一 调查背景及研究主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有良好的制度环境作为保证,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就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它能为当前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微观制度环境。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核心是继续推进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是在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原有的乡村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农村社会严重失序的情况下,由农民主动创造出来的一种组织体制,后被党中央肯定而成为体制内的制度安排。对于村民自治的功能,国内外学术界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赞同者认为,村民自治的积极功能主要有:一是提供社会秩序,主要是通过村民自治来维护治安和调解纠纷;二是提供公共服务,即让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商量着办,来提高社区资源动员能力;三是抑制乡村组织的不良行为;四是自上而下促进中国民主化进程,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突破口和生长点。悲观者认为,一是削弱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架空了党在农村的领导;二是村民自治选举存在幕后操纵,在家族化与黑社会的作用下,不可能改善村治;三是还有人认为中国农民不具备民主素质,从而达不到自治的目标。引起人们对村民自治效果怀疑的一个例子是村务公开。1998年中央主要领导大力强调村务公开,村务公开也一度成为村民自治的最亮点。但至今日,村务公开在绝大多数农村都已流于形式。

福建省是较早在农村推进村民自治制度的省份,村民自治制度实施情况较好,村级治理体制得到逐步完善,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