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贫困的基本状况
一 贫困问题的历史轨迹
纵观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史,不难看到,中国的贫困问题带着极强的历史痕迹,贫困的根源和表现呈现出明显的历史特征。以1949年为界,可以把贫困的演变分成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国前,贫困问题主要表现为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资产不均的阶级分化,在这个时期,拥有足够数量的土地成为是否贫困的重要标准。但是,由于土地的私有化,多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如地主、富农阶级,绝大部分农户没有土地,只能靠租种地主的土地或者成为雇农,农村中无地的贫困农民大约为5亿人左右。
第二阶段,1949~1958年,中国农村普遍性贫困得到了有效缓解。新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革命,使农民能够获得生活中最为基本的要素——土地使用权;到1952年,基本消除了农民的无地现象。与此同时,政府还强制推行了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以解决刚分到土地的相当部分的农民缺乏其他必要的生产要素、单家独户生产存在的困难。这种资产分配的公平与效率的改善所释放出的制度优越性对于农村生产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952~1958年农业总产值连续上升,人均粮食占有量也由1952年的288千克增加到1958年的306千克,有效地缓解了建国初期农村的普遍性贫困。
第三阶段,1958~1978年,人民公社和生产队体制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导致了农村广泛贫困的再次出现。这一阶段,合作化运动的自愿性被强制性代替,农民无法用退出权保护自己(刘冬梅,2001年);平均分配导致了“搭便车”行为的普遍存在,这种资产分配的扭曲与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