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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调研点重点村对贫困村的瞄准程度
出版时间: 2006年12月

中国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目标瞄准分析

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我国政府财政扶贫资金重点投向扶贫工作重点县,资金的使用上也有明确规定。资金管理上的严格规定对资金的投向有着极强的约束作用,资金在区域投向上以重点县为主,使用结构上遵照一定的规定,说明了中国扶贫工作依然遵循县级瞄准的基本模式。

一 扶贫资金的县级瞄准分析

(一)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县级瞄准分析

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根本上仍然遵循着以重点县为基本单元的县级瞄准,在以重点县瞄准的同时,兼顾区域间差异,这样的扶贫资金瞄准机制基本上还是促进地区发展的模式。表6-1和表6-2显示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在重点县与非重点县及中西部地区的分布状况。

表6-1 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在重点县和非重点县中的分配情况表

表6-2 2001年重点县的财政扶贫资金在西部县和中部县的分配情况表

在此瞄准机制下,2002~2003年财政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在重点县投入比重分别为59%、65%和54%,在中、西部的投入比重分别为36.6%和63.4%。国家级重点县592个,贫困人口占到总贫困人口的62.1%。

2000年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按因素法在各省间进行分配,考虑因素包括贫困人口数、地方财力、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GDP四大因素和政策调整因素,并规定中央下达给各省的财政扶贫资金必须至少有70%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汪三贵(2003年)等人的研究表明,除了其他来源的资金,所有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都与贫困发生率高度相关。贫困县的贫困发生率增加1个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