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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是否合理调查情况
所属图书: 农村法制现状
出版时间: 2006年12月

农村土地制度有关问题的调查与分析

一 引言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土地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政府对土地问题也高度重视,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受益权,保障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其中,最重要的是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和国家关于扶持粮食生产、调减农业税费、促进农民增收等政策。

《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我们所调查的G县马村镇于1999年已经完成了承包期为30年的土地承包。因此,到2004年,农民们已经对土地承包了五年多。可以说,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对农民们的影响很大。那么,在这几年来,法律和政策究竟对农民有什么样的影响?在实际生活中是否出现了问题?出现了什么样的问题?农民们对该法的态度如何?是否达到了法律和政策预期的目的?我们针对这些问题做了一系列的访谈和调查。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们对该法反响很大的是对土地承包期的规定。该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在此之前,农民承包土地是五年期限,即每五年重新承包一次。《土地承包法》如此规定,是为了保持土地承包的稳定性,从立法上保障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性,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