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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问题5调查情况
所属图书: 农村法制现状
出版时间: 2006年12月

农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调查与分析——农村地区基层法院改革中的羁绊

一 引言

2005年春天,经过三个月在G县乡镇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调研,发现农村基层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问题值得探讨。本文首先给出理论的预期,然后分析中国农村目前的社会环境是否存在和理论指向的预期相一致的基础,接着阐述改革的具体问题,最后探讨原因、提出自己对如何切实改善基层司法制度的建议。

司法民主化问题是一个亘古常青的问题。在两大法系的历史上,陪审、参审都曾出现过很多的形式,现代法治语境下探讨这个问题就更加复杂。事实上,陪审、陪审团、参审、人民陪审员制度,虽然名字不同,它们的理论预设却是相同的,那就是为了实现“司法民主”。对于历史回顾,可以将陪审制度的优势总结如下。

第一,促进司法民主。托克维尔在考察完陪审团制度后如此评价道:“其一,它作为司法制度而存在;其二,它作为政治制度而发挥作用。作为人民主权的表现形式之一的陪审团被视为政治机构,而作为使人民实施统治的最有力手段的陪审制度,也是使人民学习统治最有效手段。”[1]

第二,加强司法公正。诚如德国学者曼海姆所认为,如果说英美法系的陪审制是基于对于陪审团及法的信任,而大陆法系的参审则是基于互相不信任。[2]所以另外一个重要的价值追求是增加对于法官的监督,增加审判的透明度,防止出现司法腐败的局面。

第三,实现司法科学。法律是一种专门的知识。在以法律的专门概念为基础所构成的“法律帝国”里,法院(法官)就是帝国里的国王。然而任何知识都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片面性,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