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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20世纪80年代在义乌小商品市场经商者一览
出版时间: 2006年11月

迅速崛起的小商品经营业

第一节 农村的改革开放政策

一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现在,人们常常说制度是最根本的。确实,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其他因素相比较,制度常常更具有根本性意义。包括乐村在内的中国农村经济和社会之所以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很大程度地由于受制度的制约。改革以前的30年,乐村的非农经济一直未能得到长足进步和发展,其根本的原因也主要在于制度。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一致同意把全部工作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次会议冲破了“左”倾错误的束缚,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公布后,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从他们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强烈要求改革人民公社体制。特别是在安徽、四川、贵州、甘肃、内蒙古等贫困落后地区,很快就突破了“队为基础”的制度框架,实行了包产到组、定产到组、专业承包、小段包工等责任制。安徽凤阳、肥西等县的有些社队还秘密地或变相地搞了包产到户。这标志着农村改革的开始。

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等改革举措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带来了始料未及的农业大丰收。事实胜于雄辩,它促使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农村政策终于做出了异常艰难而又至关重要的选择。1980年5月,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就安徽省包产到户问题向邓小平作了汇报。邓小平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