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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婚后与什么人一起居住?
所属图书: 凤凰村的变迁
出版时间: 2006年07月

凤凰村的婚姻

婚姻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制度,是男女结合、建立家庭的社会法则,因此婚姻和家庭密切相关。本章讨论凤凰村婚姻的变迁和一些相关的基本问题,如婚姻的过程、仪式、年龄、离婚、通婚圈等。

第一节 婚姻的基本概况

一 婚姻的分类

汉族社会的婚姻类型,可分为嫁娶婚、童养媳婚、招赘婚三种。[1]凤凰村的婚姻类型比较单一。

凤凰村1993年统计的215对婚姻中,有212对是嫁娶婚,2对童养媳婚,只有一对是招赘婚。仅有的两个童养媳婚是特例,个案W33:方秀英(68岁),生于草塘,因父母家极为贫困,在8岁时送给神水镇的一家人作养女。后因养父母无力抚养,欲将其送回原父母家。这一过程中(9岁)被人贩子骗到江西,100元卖给山里人作童养媳。21岁与丈夫圆房,丈夫是41岁,生下1男孩。1976年一位揭阳同乡到江西,了解到她的情况,并代她在家乡寻找生父母(被卖到江西时父母不知道)。正在这时,其丈夫去世,便率子返家乡。返家乡后,经人介绍再婚嫁给凤凰村一位戴氏成员。她现在的丈夫也是小时被送养的人,由舅父抚养成人。另外一个童养媳婚,是来自福建的移民,很晚才随子迁到凤凰村的。所以说,凤凰村童养媳婚不是一种普遍形式。唯一的一例招赘婚(个案W49),因为女户主的前夫去世,在征得前夫父母同意之下,再婚时招夫上门。

二 解放前的婚姻情况

1.主要报道人的报道

根据报道人所讲,在解放前缔结婚姻都有一套固定的程序。首先是订婚,婚姻的撮合由媒人操作,本地的媒人有男有女。订婚的仪式简单,一般由媒人介绍,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