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村的家庭
家庭是现代社会生活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单位。默多克(Murdock)把家庭(family)定义为共同生产、共同消费、共同居住,其成员由血缘、婚姻或收养等关系而组成的一群人。[1]台湾的王崧兴用“一口灶”来定义家庭,即属于吃同一“锅饭”的群体。[2]庄英章先生则以经济独立自主的家户单位及宗教祭祀的家庭仪式单位为标准来界定家庭和分家。[3]但影响中国家庭的变数很多,难以用绝对的概念来定义。我在凤凰村的研究中将户籍登记与经济因素和居住因素综合起来对家庭进行分析。
第一节 家庭的组成与分类
以往学者在研究汉族的家庭制度时,从不同角度对家庭作出不同的分类。葛学溥有关家庭的分类是较早的,许多学者的分析都是建立在他的分类之基础上。葛学溥把凤凰村的家庭分为四类:自然家庭(the natural-family)、经济家庭(the economic-family)、宗教家庭(the religious-family)、 传统的或氏族的家庭(the sib-family or the conventional-family)。自然家庭是一种生殖性群体,包括父母及其子女,也就是常称的核心家庭。一个或几个自然家族也可能属于经济家庭,这种经济家庭乃是一群人基于血缘或婚姻的关系彼此生活在一起所建立的一个经济单位;它是一个或几个尚未继承划分祖产的自然家庭,也可能与宗教家庭的范围重叠。葛学溥特别强调经济家庭中的成员并不限于居住在同一家内,有时分散到别的地方,只要他们在同一家长的统帅下,具有共同的土地财产和收支、预算就可以算是同一个经济家庭。宗教家庭是指祖先崇拜的单位,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