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皮书网首页
登录|注册 |无障碍阅读
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图表库
图片名称: 文化传播的模式和速度
出版时间: 2006年05月

当代中国农村的招赘婚姻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节 研究对象与研究目标

(一)招赘婚姻的界定和分类

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婚姻可按择偶范围、配偶人数、世代继替、婚后居住地和权力优势等分类(韩明谟,2001)。为了调查方便,本书需要给招赘婚姻一个操作化的定义。婚姻形式按婚后居住地可分为三类:嫁娶婚姻(Virilocal),又称从父居(Patrilocal),即妻子在婚后离开娘家到丈夫父母的大家庭居住;招赘婚姻(Uxorilocal),又称从母居(Matrilocal),即丈夫在婚后离开本家到妻子父母的大家庭居住;新型婚姻(Neolocal),丈夫和妻子在结婚后都离开他们父母的家庭,在丈夫或妻子的村子居住在他们新建立的家庭中。根据中国农村的婚姻风俗,夫妻在结婚后总要与他们的父母共同居住几年,新型婚姻非常少见,因此,本书将集中讨论招赘婚姻与嫁娶婚姻的区别。本书提到的招赘婚姻主要是未嫁女子招夫,因为调查中招赘女子不是初婚的(即妇人招夫、寡妇招夫、养媳招夫)比例很少。

招赘婚姻是中国农村家族制度的一种变化,这种变化又有着不同的成因和功能。本书运用Wolf(1989)的观点,按其成因和功能将招赘婚姻定义为两种类型:应时性(Contingent)招赘婚姻,由家庭与人口结构引起,通常出现在没有儿子的家庭,以保存和延续家族为目的,具有保存性功能(Preservative);制度性(Institutional)招赘婚姻,由非人口因素(主要是经济因素)引起,通常出现在至少有一个儿子的家庭,具有实用性(Practical)功能。应时性变化类型发生在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在社区内比例很低;制度性变化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