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和城镇发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有关概念的界定
一 县域经济的基本属性
由于县域[1]经济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县域经济”概念的界定存在较大差异。李小三、徐鸣等认为,[2]县域经济是指以中国的行政县为区域范围,以一级独立财政为标志,以县城、镇、乡、村各层次经济要素间的联系和比例关系为基本结构,通过双向反馈的人力流、资金流、物质流、信息流而显示出整体功能的经济系统。王怀岳指出,[3]县域经济是一种行政区划型的区域经济,其形成是劳动地域分工的结果,具有开放性、区域特色性和空间非均衡性特征。
也有人认为,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和区域性经济网络,具有区域性、综合性和层次性等特征。它不仅包括县城经济,也包括乡镇经济和村域经济各个层次。它是以县城为中心,以集镇为纽带,以广大乡村为基础的区域性经济;从管理上看,属于县行政区划认定的区域经济;从经济张力上看,可向县外扩展和渗透,其边界又不局限在县行政区域内;从内涵的联结上看,县域经济是城乡结合体和工农结合体;从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来看,它处于基础地位。[4]
上述界定代表了国内大部分学者对县域经济属性的认识。但笔者认为,中国目前的县域经济既不同于传统体制下的行政区经济,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区域经济,而是以县级行政区划空间为依托,随着聚集和辐射力的变动而不断演化的空间经济体。表现在资源配置上,以县级政府为调控主体[5],以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为导向,经济结构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