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限制外地民工就业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一 引言
迄今为止,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仍然处于被分割状态。也就是说,尽管改革以来人口流动已经不像以前那样受到严格的控制,但农村劳动力到城市就业,仍然是受到各种制约和限制的。从城乡劳动力布局与产值分布的不对称看劳动力市场分割(见表1),作为这种限制的结果,与相对低的城市化水平相对应,农村劳动力比重虽然很高,却生产了相对少的国内生产总值。1998年占全国总数70%的农村从业人员,只生产出46%的国内生产总值。与此相对应,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居民。同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5:1。[1]根据劳动力要素流动导致地区间收入均等化的道理,[2]这里描述的事实意味着城乡劳动力流动存在着严重的障碍。
许多研究者看到,劳动力市场分割,以及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压制,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3]所以随着传统体制逐渐得到改革,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劳动力流动规模和范围也相应扩大。然而,为什么迄今为止仍然遗留着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巨大体制痼疾,而且抑制劳动力流动的旧体制反复回潮,也是一个亟待解释的疑问。多数研究者把问题归结到传统户籍制度的存在。[4]十分显而易见的是,相对于其他方面的改革,户籍制度的改革几乎是进展最小的改革之一。诸如小城镇有条件地放开户籍限制,通过投奔父母、子女和配偶可获得城市户口,以及通过购房、投资等获得蓝印户口等等新政策,实际上与寻求城市就业的普通劳动力无关,对于劳动力市场的整合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