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伤保险与预防工伤事故——论工伤保险在农民工群体中的实施
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并不断扩展到城市,26年的改革开放给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带来了举世瞩目的变革和进步:农业生产力获得了解放和提高,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城乡就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2003年,中国城乡从业人员达到74432万人,其中城镇25639万人,乡村48793万人。1990~2003年,新增从业人员9683万人,平均每年新增745万人;在这期间乡村从业人员所占比例由73.7%下降到65.6%。
城乡就业结构的变化,是国家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发展战略的必然结果,也是缓解并最终解决中国面临的人地矛盾、城乡矛盾的必由之路。
农民工是这一历史变革中业已形成并不断壮大的特殊社会群体。“从理论上讲,农民工是从农民中率先分化出来,与农村土地保持着一定经济联系,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并具有非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化从业人员。”[1]我国的农民工主要包括进城务工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和失地农民。截至2003年底,在城镇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已达9800万人、乡镇企业职工1.36亿人、失地农民大约2500万人。
作为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群体,农民工面临着许多与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诸如就业、住房、子女教育、收入保障和社会保障权益等。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由于农民工大多集中在建筑、矿山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纺织、皮革、加工等体力劳动强度高、工作环境差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再加上他们的教育水平低,又缺乏上岗前必备的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因此他们更容易受到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