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闲暇时间分配
闲暇时间是人们闲暇生活的基本条件,是人们从事各种闲睱活动的载体。在生产力低下的小农经济条件下,传统农民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闲暇时间和闲睱生活。这是因为,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是浑然一体的,男耕女织既是人们的生产方式也是人们的生活方式。在生活时间上,人们的劳动和闲暇之间也没有固定的界线。但随着农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情况发生了变化。农民的劳动和闲暇活动不仅在地点上空间上分开,而且劳动和闲暇时间之间开始有了明显的界线。闲暇时间所具有的平衡补偿功能、休养生息功能以及继续社会化功能对农民的意义也凸现出来。
一 农民闲暇时间总量分析
本次调查显示,农民平均每天的闲暇时间为305.8分钟,占一天时间的21.2%。不过应该指出的是,上述数字是除去生产劳动、生理必需和家务劳动时间后,可用于闲暇生活的最大可自由支配时间,但并不等同于农民实际投入闲暇生活的时间。据我们观察,农民的空闲时间具有三种“闲”态:a.“闲置”。从时间的客观形态看,农村人多地少,劳动力富余,又没有其他事可干,形成(剩余劳动)时间空置。这是农村社会时间非合理配置的结果,不属于农民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的闲暇时间;b.“闲呆”。农民在农闲或空闲时间里,不从事任何有意义、有价值的活动,闲着什么也不干;c.“闲暇”。农民在自由支配的时间内,自由选择并从事具有补偿、发展和享受功能的活动。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闲暇。
(一)闲暇时间的季节性差异
农民在不同季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