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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C村农户职业类型
出版时间: 2004年09月

乡村低水平制度均衡:发生机制与破解路径——一个案例研究

传统乡村社会制度的常态是一种低水平发展的制度均衡。如果没有公共权力体系的民主化改造,这种均衡的反复打破与反复建立仍处于低水平的简单循环之中。

中国乡村的一部分仍处于低水平制度均衡之中,而其他部分则处在均衡的破解之中,但破解过程大多具有冲突形式。本文对X县B乡C村的研究,揭示了这种均衡的发生机制与更好的破解路径。

一 引论

本文所说的“国家”是指控制农村和农民的权力体系。

对中国农村发展,要放在国家与农村关系的制度框架下来理解。但对于这个问题,学术界存有根本分歧。一种有代表性的看法,是说中国自古代(如秦朝以后)就已经形成了相当自由的社会,包括土地、劳动和资本的自由转移等。而所谓“皇权不下县”这样的历史“史实”,常常被用来支持中国古代乡村存在自由经济的论点。笔者不赞成这种看法。

从历史上看,与欧洲历史相比,中国经济的要素流动的确要自由得多,但这种自由是由民间流向政府(官员)及其附庸的自由。一个朝代的灭亡,要素被重新分配,民间的要素增加了,但很快,要素就开始向政府集中,社会也就出问题,新的农民起义的条件就具备了。专制不创造财富,但凭借自己的权力可以将财富集中在自己手里。这种财富流动的自由本质上是权力的自由。要素的自由或不自由流动,作为一种表象并不重要,需要把握的是自由流动本身所依赖的社会权力结构。古代欧洲社会要素流动的自由程度要大大弱于中国社会,但在大的分封制之下形成了稳定的贵族所有权,有了相对弱小的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