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结构的矛盾分析
中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结构,是指中国大陆农村区域内土地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流转权、国家对集体所有土地的统一管理权,对土地税收征管和社区集体收取农民土地使用费权的制度体系的总和。本章将从制度经济学与物权法学结合的角度,以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为核心,对这一制度结构中存在的一些缺陷进行评析,从而提供人们按照制度创新的“路径理论”进行审视思考,进而寻找土地权利制度创新的最佳“路径”。
第一节 社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缺陷分析
在物权法学上,土地所有权属于不动产所有权。正如作者在第二章指出的,由于土地本身的特殊性,土地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其他不动产所有权。这种土地权利制度往往受到人地矛盾、技术变迁、家庭生产组织功能既定水平、企业家创新才能以及历史文化等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特别是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中,人地矛盾的冲突常常导致社会动乱与政权更迭。在中国大陆农村区域内,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这是反映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进农村文明进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小康奋斗目标的必然选择,是不容置疑的。本节以此为前提和出发点,旨在从社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演变和现状入手,对其缺陷进行分析讨论。
一 社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由来
在第一章导论中,笔者从100多年来的历史发展分析入手,认为中国农业发展的根本问题之一,始终是围绕农民获得对土地的所有权或持有使用权展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