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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中部地区“两税两附加”与1999年政策内税费负担情况对比
出版时间: 2004年09月

农民土地持有产权配套制度的创设与完善

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基础性制度安排及其有序、高效、安全运行,需要相关的制度供给安排与之配套、协调与衔接。这包括对农民土地持有产权的法律确认与法律保障;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同公民财产权制度的融合与衔接;土地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他物权制度的功效在农民土地持有产权上的移植创设;以农民土地持有产权为核心的土地产品等收益的税制改革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对农民土地产权不适当扰动形成的隐形产权交易收益损失的改革与完善;农民土地持有产权交易流转专业市场的创设与规范;以农民土地持有产权为纽带的农业现代企业制度的移植与创新;以农民土地持有产权为基础的农业规模收益增长之上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创新等等,都亟待从理论与实践上进行探索,并且通过国家的制度创新和立法保障,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与法律化。这样,作为科学规范、有序运行、效率与效益的安排与供给的相关配套制度,才能同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供给与运行一道,不断作为农村经济的恒定与持续发动因素,消除和克服相关制度供给不足或制度结构本身的缺陷对于经济发展的滞阻作用,才能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农民收益稳定增长,农业同其他产业相协调发展。

第一节 农民(公民)财产权利体系的科学配置

一 土地持有产权在农民(公民)财产权利体系中的法律地位

在一国根本大法宪法和经济、民事、行政、刑事等基本法律制度中,对公民以财产权为核心的经济权利的界定、确认、规范及保护,是一国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