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间宗教群体的结构与活动
毫无疑问,历史上一直被视为“邪教”的民间宗教基本上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更由于在绝大多数场合处于受排挤、遭弹压的境地,因此民间宗教形态上的发育也就不能说是正常的、成熟的。这就决定了民间宗教形态构造上有别于正统宗教的一些基本特性。其实从社会学意义上而言,民间宗教并不具备作为“社会组织”或“次级群体”的基本特性或基本内涵,而是多表现为“小群体”或“初级群体”的形态。也就是说,这是一种组织化程度较低、结构较为松散,而人际关系却较为亲密的群体形式,它通常以所谓的面对面的互动,即面对面的直接交往与合作以达成活动的目标。同时,它主要是以信仰等非强制性的因素来维持群体的规模,而不存在正式的社会控制手段如法律等等。因此,基于对民间宗教形态构造的这种基本认识,这里没有继续沿用“组织”这一概念,而是使用了外延更广的群体的概念。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文中出现的所有群体的提法,都是指小群体意义上的群体概念,而不是指次级群体。这样,在表明了对于民间宗教形态构造的基本观点后,下面我想在此认识的基础上就民间宗教群体及其活动等相关问题做一探讨。
第一节 群体的形成与结构
一 群体的形成
任何群体都是一定形式下各种关系的集合,民间宗教也不例外。在关于民间宗教群体的形成问题上,我认同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构成民间宗教群体的纽带是个人间结成的师徒关系,这种师徒关系或师徒纽带是民间宗教群体赖以形成并维系的基础。而且,任何民间宗教群体都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