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城镇产业开发
第一节 西部地区产业开发
一、西部产业开发回顾
地区产业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既与自然因素有关,也与国家的地区政策、产业政策及其调整密不可分。自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的50多年里,根据国家对西部地区政策的变化,西部产业开发大致可划分为两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1950年代初到改革前。1950年代以前全国70%以上工业和基础设施集中在沿海一隅,为了改变这种分布极不平衡的产业格局,也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中央实施了加快内地经济发展的政策,对中西部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由于高度集中的计划配置资源方式刚性大,实施力度强,这一时期是西部得到国家投资力度最大,产业状况变动最强烈的时期,使一直处于农业社会的西部一跃跨入了工业社会的门槛。突出表现为“一五”、“二五”计划时期重点工程的西进和大规模的“三线建设”,在西部地区布局了一大批项目,建成了一批工业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集中了一大批技术人才,在较短时间内奠定了西部工业化的基础。但这种“嵌入”式产业开发也造成了西部工业自成体系、重工业偏重、与当地经济脱节、企业布局分散等弊端。
第二个时期是从1970年代末到1990年代末。这一时期国家建设重点东移,对西部投资的力度相对减弱。1979~1998年全国基本建设投资比重是:东部为52.4%,中部为23.5%,西部为15.9%(全国统一购置的商品和特殊工程不分地区,故东中西部比重之和小于100%)[1]。这一时期国家对西部援助的相对减弱不仅表现在投资比例上,也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