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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1978~1996年内地农业生产结构之改变
所属图书: 中国农业演变之探索
出版时间: 2001年07月

改革开放后之农业发展(1979年以后)

一、改革开放之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业走过漫长而曲折的道路。从互助组到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直到1979年以前,最后定型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制。这种体制有五大基本特征:

第一,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归公社、大队或生产队所有。而且是越大、越是公,即所谓“一大二公”,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高级”形式。

第二,实行高度集中的集体统一经营制度和劳动管理制度。无论办什么事业,都要由生产队、大队或公社集体进行组织,统一经营;所有的乡村劳动力都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全体社员都必须听从队长的命令,派什么工就做什么工,否则就没有饭吃。

第三,实行单纯的计划管理体制。在生产上,国家指令性计划要层层落实到生产队。有的地方甚至什么地块种什么、种多少、何时种,都要由上级指示。各级干部的主要任务是落实计划,催种催收。县级在落实种植计划中作用最大,所以一县之长就成了大生产队长。在产品流通上,实行完全的统购统销制度,几乎所有的农、副、林、畜产品都要按指令性计划由国营部门统一收购,统一销售。

第四,实行种植业为主的单一经营。“以粮为纲”是农业的基本原则,甚至在林区、牧区也要求实现“粮食自给”,多数地方出现了毁林、毁草、开荒种粮的情形。要求农村劳动力“归田”,主要是种粮。农村工业、副业和商业等,被认为是不务正业,甚至当作资本主义倾向而受到批判。

第五,实行过度平均化的分配制度。工分制是主要的分配形式,同时辅之以按人口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