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平原农业区工业化过程中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经济分析
工业化引起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居民向城市迁移,不仅改变了并不断改变着人、地比例,从而触动了传统的农业家庭经营结构,同时也改变了农产品的供需结构、供需总量和供需形式,农产品的市场化和农业经营活动的效率问题日益突出。所有这些,都集中体现为对农业经营方式和土地产权制度变革的要求愈来愈迫切。
一 工业化提出了农地产权制度变革的要求
我们关于农业区工业化过程的分析,一直是把农户作为农业经济活动领域最基本的独立单元来对待的,这基本上符合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开始的农业区工业化过程的实际情况。因为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确立了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地的使用权就一直稳定地属于农户。虽然其法律上的所有权仍属于村民集体,但是,有了稳定的土地使用权这个基础,农民不仅成为土地收获物的第一占有者和绝大多数剩余农产品的所有者,而且成为除土地以外所有积累财产即资本的所有者。依托农地使用权和资本所有权,农户可以不受干涉地独立从事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与存在于自己之外的其他独立经济主体发生交换关系。
因为农业生产的效率会受到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约束,即在单位面积上投入资本和劳动的增加并不一定会带来收益的增加。超过一定的量,单位投入的收益就会逐渐下降,除非在劳动和资本投入增多的同时也增大土地使用面积。而这一点,在农户对土地所拥有的产权并不清晰的条件下,随意增大土地使用面积是很困难的。尤其是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