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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1994~2004年拉萨市个体、经营经济发展概况表
出版时间: 2008年11月

拉萨市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概况

第一节 国有企业的建立和改革

一 国有企业的建立和特点

在历史上,拉萨地方经济以农业、手工业为主,缺乏工业经济。20世纪30年代中叶,吴忠信代表国民政府来到拉萨,主持十四世达赖喇嘛的坐床仪式,在观察拉萨等地的情况后,他认为:“西藏工业极为幼稚。现在尚可观者,惟手织之氆氇、外毯、地毡等物,惟以人工织成,美观既不能敌外人机器所织,故运销外地甚少,如能逐渐改良,将来工艺羊毛织品当有可观也。”[1]他对西藏发展工业抱有热情,然而在旧中国,热情只是热情,难以变为现实。建立现代工业的梦想,只有在西藏和平解放之后才能实现。

1951年,《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第十条规定:“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要求从实际出发,以改善人民生活为目的,发展社会经济。接着,中央政府派遣各类科考队进入西藏,考察能源、矿产、水文水利等资源,为发展工业经济进行前期准备。

1955年3月,政务院第七次会议决定在西藏建立一批工业企业,由西藏工委财政部与西藏地方政府共同管理,投入了大量资金,从内地抽调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管理干部来到拉萨,积极培训藏族工人及技术人员,先后建立了拉萨地毯厂、面粉厂、机械修理厂、农具厂、夺底电站、汽车修配厂及皮革厂等企业。到1961年,拉萨有2家国有重工业企业、6家国有轻工业企业、45个民族手工业企业,职工人数达17000余人,其中藏族职工为3400人,产品有18种,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