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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1992~2002年拉萨市代表年份第五~七届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情况
出版时间: 2008年11月

拉萨市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概况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在平息达赖集团叛乱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1960年1月和1961年5月,拉萨地区先后两次召开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正式成立了拉萨市人民政府。由于条件和时机尚不成熟,当时没有成立拉萨市人大常设机构。但是,这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新型人民政权的诞生,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1965年8月15~20日,拉萨市通过普选产生了市人大代表181名,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拉萨正式确立。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拉萨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受到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一度停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拉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步入正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得到完善,代表素质明显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增强。

一 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建设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确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且实行差额选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拉萨市于1981年底选举产生了市、区县人大代表,1982年6月召开了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此后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