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税和碳税政策对减排效果和经济影响的比较
一 导言
在2009年的华沙气候变化峰会上中国政府发表声明称,到2020年CO2排放强度比2005年的水平降低40%~45%。这个声明被纳入我国“十二五”规划并于2011年发表。该目标的实现要通过到2015年CO2减排16%、能源强度降低17%的双重目标来实现。
然而,中国目前正面临着严重的经济下行压力和能源低效率使用的挑战。为了制定具体的计划和行之有效的政策,中国在实现减排目标方面还要下很大功夫,探索什么是最有效的政策、什么样的技术应该被使用。
近些年一些不同的政策工具已经逐渐涌现。碳税、能源税、排放交易方案和限额交易就是典型的例子。
目前在中国还没有特定的能源税分类,本报告中,“能源税”是指征收作为大宗货物的能源的税,近似于征收资源税。关于能源税,各个方面的研究文献有很多。比如,关于经济和政治体制(Hammar,Löfgren et al.,2004;Sterner,2007)、燃油税与其他税费的关系(Parry and Small,2005;Zhou,Levine et al.,2010)、节能和减排效果(Bartocci and Pisani,2013;Mazumder,2014)、对国家层面和家庭层面的经济影响(Sterner,2012;Haufler and Mardan,2014;Jiang and Shao,2014)等。
关于碳税的研究也有很多。一些学者比较了CO2减排控制的效果(Lin and Li,2011;Cosmo and Hyland,2013)和其他的政策工具(Gerlagh and Zwaan,2006)对宏观和微观经济的影响(Conefrey,Gerald et al.,2012)。在许多研究中,碳税一般和碳交易限额放在一起分析,因为在这两种机制中都存在固有的碳限制(Johnson,2007;Fischer and Springborn,2011;MacKenzie and Ohndorf,2012;Jenki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