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的特征与演化规律
第一节 突发事件的概念、特征与类型
一 突发事件的概念
(1)突发事件(Emergency)
突发事件通常被理解为突然发生,无法预知并往往造成严重损害和巨大痛苦的事件。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其突发性,发生得非常突然,事前没有意识到;二是其严重的破坏性和处理的高难度性。它发生时往往没有做好充分的应急预案,即使有应急预案,由于事件高破坏性的特征,常采取非常规手段进行应对。
突发事件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指在一定区域内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的事件或灾难,这类事件或灾难常对人们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对社会造成广泛、深远的负面影响。广义上指对组织或个人利益造成损伤性或潜在危害性的一切事件,这类事件通常在组织或个人认识范围之外或原定计划外突然发生。
国家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和《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中,认为突发事件是突然发生,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或对社会可能形成极大负面影响,须采取非常规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和灾难。它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四大类型。按其对社会构成的威胁、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它们又可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或与其相关部门规定。国务院、法律法规有例外明确规定的,依其规定。
突发事件具有发生的不易预测性、产生破坏的严重性,因此突发事件的预警就显得尤为重要。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从一般(Ⅳ级)、较大(Ⅲ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