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区经济差距的制度解读
一 引论
扩散理论和梯度转移理论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要素将由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扩散,部分产业也将梯次转移,从而促进落后地区的增长,缩小地区间经济差距。然而中国地区差距问题对这一理论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改革开放以来,除20世纪80年代有过短暂缓和外,中国东部沿海地区与内地省份之间的经济差异持续扩大(林毅夫等,1998;田晓文,1999;),并表现出如下特点:[1]
地区经济差距不仅体现为产出和收入相差悬殊,而且已发展为生产和社会结构的差别。2001年底,人均GDP在三大直辖市、东部、中部和西部间的比例为4.9∶2.3∶1.3∶1(据《中国统计年鉴》)。部分地区(如三大直辖市)已进入工业化后期或后工业化时期,东部沿海和东三省进入工业化中期,而中西部则仍处于工业化中前期(袁志刚、范剑勇,2003)。
地区差距在20余年持续扩大后,非但毫无收敛迹象,反而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表现为沿海地区的发展速度显著领先于中西部(1998~2002年间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年均GDP增长速度在上述四个地区分别为11.29%、10.46%、8.45%和8.51%,据《中国统计年鉴》),以及生产要素尤其是制造业资本进一步向沿海集中(王洛林、魏后凯,2003)。俱乐部收敛特征的出现(蔡昉、都阳,2000;Zhang,et al.,2001;沈坤荣、马俊,2003等),暗示着地区差距固化的危险。
地区差距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和客观经济条件不尽相符。中西部与沿海地区在客观投资环境上的差距要远小于其实际吸引投资数量的差距。目前中西部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值能力并不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