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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2014年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情况
出版时间: 2015年11月

2014年度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

2014年,是我国正式批准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第十年。十年来,我国认真履行《公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不仅是入选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数量最多的国家,而且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工作体系,形成了“中国经验”。2014年,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在非遗保护发展上不断创新,形成了新的格局。

一 法律法规建设与实施

(一)颁布多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或配套的法规和政策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非遗保护法律建设稳步推进。与非遗密切相关、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法有了新进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1]

为加强非遗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2014年8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联合编制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方案》对非遗保护利用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安排和资金来源、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方式等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非遗传承与发展方面,2014年3月14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拓展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途径,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