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保护发展报告
一 保护情况
(一)各级各类非遗名录入选情况
2014年,文化部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和扩展项目名录[1],其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分别为12项和6项。
除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公布,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公布了新增、扩展的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名录共计23项,新增传承人70人。
根据文化部公布的第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占第一批518项中的17项,占比3.28%;第二批510项中的38项,占比7.45%;第三批191项中的15项,占比7.85%;第四批153项中的12项,占比8.6%(见图1)。虽然第三批和第四批项目数量较之前有所减少,但所占比例却逐批提高。近年来,非遗保护工作的核心从“重申报”转向“重保护”,“后申遗时代”不仅更加强调申报材料的准确可靠,还对具体的保护计划、措施、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切实推进了非遗保护工作。
图1 四批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与代表性项目对比图
图2 国家级非遗项目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所占比例图
图2 国家级非遗项目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