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第一节 教育
一 教育概况
德国的教育水平之高是世界公认的,这与其完善而系统的教育体制是密不可分的。德国目前实行12年义务教育,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经改革和调整逐渐在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教育体制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和继续教育及高等教育等,具体地讲,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分普通中学、实科中学及试验性的综合中学等)和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等各级各类学校。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在文化教育领域享有自治和自主权。联邦虽设立了教育主管部门,但其职责有限,只负责协调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实习资助以及企业范围内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教育事务的管辖权在联邦和各州之间进行分配。教育立法与行政管理的绝大部分职权归各州所有,中小学教育、大学教育以及成人教育和进修等方面都是如此。联邦与各州关于教育事务的权力分割由《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各州关于统一教育事务的协定》(1971年10月14日,即《汉堡协定》)予以确认。各州在《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独立管理、发展其教育事业,并颁布专门的法规,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立、维护和发展;师资的培训和进修;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家长和学生对学校工作与学校生活的参与;学生在学校中的地位;学费和教材费的减免以及教育补助等事宜。因此,德国各州的学校教育各具特色。
为保证全国教育的统一性,各州文教部部长组成文教部部长联席会议(KMK),共同协商各州以及各州与联邦在教育体制和教育发展方面的合作,协调各州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