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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境外游客旅游统计
所属图书: 自然文化遗产管理
出版时间: 2003年12月

规制中国遗产管理:协调保护与开发的矛盾

本文首先论证了自然文化遗产的五个特殊性:(1)价值是超越国界和当代的;(2)自然文化遗产属于特优商品;(3)需求的高收入弹性;(4)不可再生性;(5)受破坏的程度比较难以量化。这些特殊性决定了遗产的管理不应该是照抄市场原则。通过分析现阶段中国对自然文化遗产的使用和投入的不对称,作者建议:为保护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中国在现阶段应该采用保守原则,尽可能地保护遗产作为文化与历史的载体的重要性。在管理体系方面,应该通过立法,采用集中管理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本文还对改进管理的工具和技术,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的招标过程,以及有效地发展旅游业进行了一系列政策分析。

一 自然与文化遗产管理的目标

一个国家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不同于普通商品。第一,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价值在横向上是跨越国界的,在纵向上超越了一代人的历史。第二,人们对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真正价值的认识,有一个很长的过程。在某一个历史阶段,消费者会低估自然文化遗产的价值。这在经济学上称为“特优物品”(merit goods)。第三,人们对自然文化遗产的需求和收入水平呈正相关。用经济学的术语,自然文化遗产的收入弹性是比较高的。第四,自然与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大规模的改造和重建,会严重破坏自然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与历史的载体的功能。第五,自然文化遗产受破坏的程度比较难以量化,而一旦受破坏,恢复其原貌就非常困难。

这些特征使得自然与文化遗产非常类似于生态环境,而不同于普通商品。基于同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