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家类型与中间组织的“异议提出补完性”
序言
经济人是经济学的幻想。咱们应该从现实出发……离开家庭、社会,人不能存在下去。
——费孝通
中国的私营经济过经过2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整个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中国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的重大成果之一。私营经济今后的发展必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对中国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说严重一点,如果推行一种不利于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甚至违反经济发展规律,人为地压制扼杀私营经济,其后果很可能将是整个社会进程的倒退。
但是,私营经济又是生存、发展于整个社会、经济环境格局中的,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私营经济业不是无序发展的。因此,结合中国的国情,深入分析私营企业家群体极其中间组织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
企业家的中间组织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它担负着重要的个别利益的调整、自律管理等功能,对于私营企业家群体来说,中间组织是其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私营企业家还可以通过中间组织表现自己活动意义。对政府来说,中间组织又是有利的助手,直接间接地参与了对私营企业家群体的管理。中间组织的“双重身份”对于管理者不断调整、完善私营经济政策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这是管理者或者其他组织无法代替的。中间组织最重要的存在价值在于对现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我把这种功能概括为“异议提出补完性”,就是通过提出异议达到优化完善私营经济政策的目的。这是十分重要的,因为经过组织提出异议是意味着部分否定现实情况,这就提供一个制度改良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