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兼营业务范围
民营银行多数为商业银行,而这些商业银行是被允许设立的新银行,当然也有一些是经由公营银行民营化而来的商业银行,另外有一些是由中小企银、信托投资公司与信用合作社改制为商业银行。本章对民营银行经营的业务范围,将从商业银行兼营业务范围,分析与证券业、票券业、保险业与金融控股公司的关系。
商业银行传统上以收受存款与供给短期信用为主要任务,而与证券业、票券业、保险业及金融控股公司的关系,为金融体制层面的问题,关系着所经营业务的种类与范围,也就是说,商业银行除经营本身原有的存贷业务外,是否可兼营证券、票券与保险等业务。专业分立与跨业综合经营,是两种不同对立的理念与经营体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台湾金融体制曾发生何种变化?商业银行跨业经营,其范围有多大?其程度又如何?这些都是本章所要探讨的内容。
首先陈述一般性的金融体制,特别分析专业银行与综合银行制度及其相关问题,然后陈述台湾地区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之后就商业银行现有业务,分别论述与证券业、票券业、保险业的关系。由于在2001年9月7日政府颁布金融控股公司法,并定11月1日起实施,金融控股公司的诞生如何改变金融经营的版图,我们也一并作深入分析。
一 银行经营体制与其相关问题
银行是否可跨业经营其他金融相关业务,有所谓美国式的“专业分立体系”与德国式的“跨业综合体系”。就后者而言,在金融业务上,原本就无业务专属问题,银行的业务包含存款、放款、外汇、黄金,票券的签发、保证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