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营银行民营化问题
一 前言
自1980年以来,政府鉴于经济自由化已成为国际经济发展趋势,民营化之推动亦为时势所趋,乃决定逐步推动公营事业移转民营,开放产业竞争,以提高整体资源使用效率。
金融机构于台湾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对于产业资金供需扮演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提供的资金管道可以便利投资活动的进行。然而于台湾经济发展初期,社会资金匮乏且资本市场并未开放,“国内”大部分金融机构均为公营企业,是以公部门力量扶植私部门之发展,确实于台湾经济成长初期提供稳定发展的力量。尤其银行对于企业经营信息之掌握,亦能肩负监督企业经营之责任,发挥金融稳定作用甚巨。然而随着金融效率的追求逐渐超过金融稳定之要求,台湾亦跟随经济及金融自由化的潮流,于1990年开放十六家民营商业银行之设立,为“国内”银行业发展立下新的里程碑。
此后公营银行除面临民营银行的激烈竞争,还需配合政策指示放款或概括承受问题金融机构,不但生存面临相当严酷的挑战,同时也面临非民营化无法提升经营绩效的困境。政府于1992年公布“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施行细则”后正式展开公营事业民营化工作。首批列入民营化之银行包括彰化银行(以下简称彰银)、华南银行(以下简称华银)、第一银行(以下简称一银)与台湾中小企业银行(以下简称台企),而于1998年起则陆续完成部分公营银行民营化的推动工作。[1]到目前为止,除了中国输出入银行具备专业业务特性不考虑民营化外,仅剩四家纯公营银行。若单以数量来评断民营化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