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与制:提高企业效率的有效制度安排?
一 问题的提出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职工参与制包含着几个层次的参与:首先是管理层面的参与,它是指职工在其所在的工作岗位层次上的参与,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如工人提出改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生产成本的建议;其次是分配层面的参与,它是指职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通过自己劳动要素的贡献获得一部分利润。分配参与通常被称为利润共享(Profit sharing),它只有在企业获得纯赢利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最高层次的参与是控制参与,又称为所有权参与[1]它通常是指企业职工拥有企业的股权,职工按照所拥有的股权数量或按照民主原则参与企业的决策。
本文所指的职工参与制限定在控制参与,为了与其他类型的职工参与制相区分,在此遵循学术界的惯例,将职工的控制参与直接称为职工所有制[2]。学术界虽然没有对职工所有制的统一定义,但是一般认为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企业就可视为职工所有制:①雇员群体持有4%以上的公司股票;②持股雇员中中层以下雇员人数大大超过了高级雇员的人数[3]。因此,职工所有制的最大特点是企业普通职工广泛持有本企业的股份,至于职工持股的比例并不要求较高的水平。并且对职工股权的行使方式也没有特别的规定。
现实中存在的职工所有制企业是一个内涵宽泛、异质性较强的概念。不同类型的职工所有制实践,其背后有着不同的理论渊源。19世纪中叶以来的工人合作社运动以及20世纪50年代以来南斯拉夫工人自治等为代表的职工所有制实践是以社会主义思想为其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