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已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
1988年4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海南正式建省办特区。中央赋予海南的任务是:“要建立主要是市场调节的新体制框架”(国发[1988]24号文件)。由此,海南成为建立新体制框架的超前试验区。从1988年到19%年,在中央的领导与关怀下,在海南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的直接带领下,全省人民经过8年多的努力,成功地进行了改革的超前试验。到目前,可以说,海南已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为全国、为各地区、为各经济特区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宝贵经验。
中国社会科学院“海南经济体制改革调研组”,于1996年12月,赴海南进行了考察。这对我们来说,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现就考察与调研情况,写出此总报告,并六份分报告。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含义
1.就全国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含义
1993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1996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了跨世纪的伟大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了这一基本框架。根据《决定》和《纲要》的精神,这一基本框架由五个主要环节及相应的法律体系所组成。
五个主要环节是: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
要点:①所有制结构: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