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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八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情况排序
出版时间: 2004年10月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及能力分析

中国现存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以农村信用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on)为基本框架的多层次复合金融体系。除农村信用社外,尚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业务、政府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储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业务、民间金融(农村基金会)业务及个人自发信用业务(高利贷)等。各地因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上述复合程度有较大的差异。但农村信用社目前仍为农村基本金融渠道。

一 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沿革

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始于20世纪30~40年代。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1956年中国农村的合作化运动中,绝大多数的中国农户以其土地、生产工具及其他生产资料入股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国农村的融资主体相应地由个体农户转变为农业生产合作社。新的融资主体以及与过往相比更大的融资规模,诱致或迫使农村金融制度基础及活动形式发生了重大转变。农村合作金融开始出现,农户以货币或实物入股,形成社员同等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受益并参与其活动的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至此,中国农村金融活动由个体金融或民间金融活动为主的形式转变为有组织的集体金融活动。农村信用社成为中国农村金融活动的主导形式。

显然,以血缘和社区为信用基础的合作金融机构,其单个规模不大,而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农村人员众多,农村信用社的总数庞大。截至2003年12月末,农村信用社独立核算总数为34909个,存款规模为2230亿元人民币,贷款规模为1610亿元人民币。每个独立核算的信用社平均贷款规模为4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