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口迁移
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时期,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起,中国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确立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完成了与此相适应的一系列制度安排;1978年以后,实行改革、开放,开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为适应新体制,稳步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做出的制度安排。在这两种不同经济体制的制度安排下,人口迁移的相关政策及其迁移方式与途径、迁移行为的经济效益都有很大不同。
本章着重分析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口迁移:其宏观背景、政策演变、迁移方式与途径及该时期的城市化进程等。
第一节 户籍制度及人口布局的形成
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还是一个贫穷落后、一穷二白的国家,面临着如何改变贫困落后的国民经济,实现国家强盛和人民富裕,迅速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大选择。即应找到一种能够最快地实现经济增长的发展战略。
当时,中国的工业化水平极端低下,1949年,全国国民收入只有358亿元,人均仅66元,国民收入中工业的比重仅为12.6%;在工业总产值中,重工业产值比重仅占26.4%。全国近90%的人口是农业人口。从重工业基础产品钢的产量来看,1949年,中国仅15.8万吨,而1950年美国的钢产量为8785万吨,前苏联2733万吨,日本484万吨,前联邦德国1212万吨,英国1655万吨;如此悬殊的对比,无疑强化了生死存亡的危机感、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紧迫感。
因此,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必然要大大提高工业化水平,迅速发展经济的战略,即是加快工业化进程的战略,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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