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政府治理途径研究:传统途径与新兴网络
第一节 传统途径:以听证制度和程序设置为例
公众参与的形式和途径不仅反映政治体系对公众的开放程度,而且也能够折射出公众对政治的态度,从而为我们分析判断一个社会公众参与的状况提供依据。学者们从行政学、政治学等角度对公众参与的形式与途径做了大量研究。
一 行政学与政治学视角下公众行政参与的形式与途径
行政参与是指行政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对此也有学者称作参与型行政、互动型行政、当事人参与行政制度、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过程等。学者们认为这有两种情形:公众参与整个行政过程或参与具体行政行为过程。学者们分别从各自的研究视角出发对公众行政参与的形式与途径做了不同的表述。有学者根据公众行政参与的程度对其形式做了如下归纳:(1)关键公众接触;(2)公民调查;(3)公民投诉;(4)公众创制和复决。还有学者指出,从世界各国的民主政治进程来看,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大致有三种:告知、咨询和积极参与。告知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知情权,它的目的是为公众参与提供必要的条件。咨询是比告知更进一步的参与方式。信息接收者不仅仅是被动地被告知,而且还可以对被告知的信息内容发表看法。积极参与是公众参与的高级形式。这里的“积极”不仅指公众也包括政府,即信息交流的双方均采取积极的态度和行动。有学者指出,扩大公众在行政领域直接参与的主要形式可以概括为四种:(1)行政决策前公众意愿的表达以及行政人员对利益的综合;(2)公众参与决策的制定和评估;(3)行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