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风险社会理论及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乌尔希里·贝克是社会风险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在1986年出版的《社会风险》一书中,他提出了风险社会的概念,随后又发表了《风险时代的生态政治学》、《全球风险社会》等论著,形成了他关于社会风险理论的基本框架。贝克的社会风险理论以反思现代化为视角,沿着风险分配的逻辑、个体化法则、科学和政治的衰微这三条路线展开。其风险理论在西方社会影响最大,英国伦理、社会与环境危机牛津研究中心的研究员莫里·J.科恩指出“贝克的社会风险概念具有相当可观的潜力,因为它解释了三个敏锐的问题,即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制造风险的责任、高科技带来了风险的普遍性和抽象科学研究的不充分性。”[1]
一 风险的界定
乌尔希里·贝克将后现代社会诠释为风险社会。认为风险社会的主要特征在于:人类面临着威胁其生存的由社会所制造的风险。我们身处其中的社会充斥着组织化的不负责任的态度,风险的制造者常常以风险牺牲品为代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贝克认为西方社会中主导性的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不仅参与了风险的制造,而且参与了风险真相的掩盖。贝克倡导反思性现代化,试图通过对现代性的反思来发现其中的困境,并以理性的精神来治疗这种困境。他是一个制度论者。要理解贝克的社会风险理论,必须先对其理论中最基本的概念“风险”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贝克认为“风险”一词表达了理论和历史意义:“在早期阶段,‘风险’这个词有勇敢和冒险的意思,并不意味着地球上所有生命自我毁灭这样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