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交德国的新闻传媒所有制格局
第一节 德国广播电视行业的两种所有制格局
(一)世纪之交德国传媒所有制的基本状况
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就确立了政府等公权不得直接介入大众传播事业的原则。在印刷媒体方面,德国报纸杂志等印刷媒体传统上由民间经营,属于私人所有,政府出版的刊物仅供特殊任务或政府公关工作之用,在自由言论市场上不占重要地位。在电子媒体部分,广播电视事业建设之初形成所谓公法广播电视(Ö ffentlich-rechtlicher Rundfunk),20世纪80年代,为了维护传媒的多元主义原则,同时防止公法广播电视不至于进入独霸市场的状态,德国又允许私营广播电视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从而促进了整个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形成所谓的“二元系统”。在这种体系下,一方面整个电视传媒业树起了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也尽量保证了多元化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提供,并且通过竞争机制有效地促进了整个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
90年代以来,德国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媒体得到快速发展并越来越成为大众传媒的重要力量。在新媒体行业没有行业限制,多媒体和互联网公司由民间私人经营,都没有行业限制。只是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网上广播电视、电子杂志等交叉媒体究竟属于谁所有?相关的问题还在法律的讨论之中。
(二)公法、私立广播电视机构的基本情况
2000年联邦德国的公法广播电视系统具体有10个州立广播电视机构,其中最大的州立公法广播电视台是位于科隆的西德意志广播电视台,最小的是位于波茨坦的勃兰登堡东德意志广播电视台和不莱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