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全国1‰人口生育率抽样追踪调查分析
1985年初,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在1982年全国1‰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原815个样本点上,又对1984年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和节育等几个主要项目进行了一次追踪调查。本文就这次追踪调查的结果,进行初步的比较分析。
一、婚姻状况
1984年的调查共包括15—49岁的育龄妇女261,400人,比1982年共增加9,537人。其中农村育龄妇女214,411人,城镇育龄妇女46,989人。婚姻状况的构成如表1所示。
表1 1984年与1982年育龄妇女婚姻状况构成的对比
1984年全国、农村、城镇育龄妇女的再婚和丧偶的比例都低于1982年;离婚的比例与1982年持平;全国、农村育龄妇女的未婚、初婚及两项合计的比例也都高于1982年。这主要是由于新进入育龄妇女人群的人数和初婚妇女人数比例高于1982年,而未婚人数的构成比却低于1982年,则是因为在育龄妇女人数增加的同时,城镇初婚妇女人数增加的比例要高于全国和农村(见表2)。
表2 1984年与1982年初婚妇女按初婚年龄构成的对比
1984年的初婚妇女中,农村有86.2%的人是在20—29岁年龄组,比1982年增加了8.0%。城镇为93.8%,比1982年下降了0.3%。
20—24岁婚龄组育龄妇女初婚构成比,农村1984年比1982年增加了13.1%,城镇增加了5.7%。农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岁前的初婚人数减少,而城镇增加的主要原因则是25—29岁的初婚人数下降。
1984年20—24岁年龄组的初婚妇女中,农村有的人在20—22岁之间结婚,比1982年有所增加。
全国、农村20岁的初婚妇女比例1984年比1982年分别下降了6.4%和8.6%,而城镇却上升了0.3%。尽管如此,1984年农村低于20岁的初婚妇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