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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北京市有关年份男女结婚率和性别比
所属图书: 中国人口年鉴1986
出版时间: 1987年08月

北京市建国以来结婚,离婚与再婚的考察分析

结婚、离婚和再婚对人口再生产和人口迁移的变化都有直接影响。本文拟以北京市及有关区县民政、司法部门提供的资料和笔者的调查资料为主要依据,考察分析建国以来北京市的结婚、离婚与再婚状况。

一、结婚

人口学研究结婚的基础是结婚率。所谓结婚率,系指某一年中的结婚数,与年平均人口数之比。而结婚数,按照中国的实际情况,系指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数目。不言而喻,它既包括初婚登记数,也包括再婚登记数。

(一)结婚率变动趋势。

结婚率动态的变化是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条件等方面变动状况的一种反映,各个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不同,会对结婚率的高低产生明显而直接的影响。例如,解放初期,人民生活安定,经济建设等项事业蒸蒸日上,这种情况,反映在结婚率上,一是结婚率高二是结婚高峰时间持续长达八、九年,其最高峰值在1956—1957年间。这一阶段结婚数增长快还由于:(1)因战争所推迟的补偿性结婚;(2)再婚比重相对较高。

全市第二次结婚高峰在1962年,其时国家经济开始摆脱困境,人民生活逐渐好转。结婚率的升高明显带有因前几年结婚率过低而形成的补偿性质。

第三次高峰在1967——1968年,其原因一是时值十年动乱之初,晚婚晚育政策的推行受到严重干扰,许多青年刚刚进入结婚年龄就匆匆结婚。二是当时总人口中15—29岁的年轻人的比重呈上升趋势,由于他们陆续进入婚龄,结婚数也随之增加。

第四次高峰始于1973年,当时十年动乱已经结束,各项政策开始得到落实。被迫离京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