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构:内涵与模式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一种战略规划概念,是中国进入21世纪以来改革开放日益向纵深发展、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设和实践不断完善、在成熟的基础上产生的又一文化理论创新成果。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概念;2007年,国家开始全面部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随后,“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党的十七大以后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十八届三中全会又首次提出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性”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全新时代命题。至此,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构的战略规划基本形成。
一 公共文化:国家视域的“下移”与“聚焦”
公共文化最显著的特性在于其文化的公共性,具体可理解为:“在外延方面,公共文化主要指具有群体性、共享性等外在公共性特征的文化;在内涵方面,公共文化是在文化的精神品质上具有整体性、公开性、公益性、一致性等内在公共性特征的文化”[1]。在文化领域,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一直把文化作为一种“事业”,设立与公共服务对应的公共文化机构,统称为“文化单位”,纳入计划体制下的官僚科层网络中进行管理,文化领域都称之为文化事业。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被包含在“公共文化”中的文化的经济属性得到开发,文化产业的概念开始从文化事业中剥离出来。在2000年的“十一五”规划中,首次将文化产业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