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皮书网首页
登录|注册 |无障碍阅读
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图表库
图片名称: 羌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出版时间: 2010年11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

本章主要探讨传统文化保护过程中人的能动性发挥问题。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深入人心,旅游开发也紧随着时代潮流而蓬勃发展。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详细地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以及它所包括的范围;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如下。

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5年6月,我国开始进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与评审工作。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于2006年5月20日获国务院批准首批国家级名录共计518项,正式向全国公布。2006年6月10日,我国迎来了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响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已日益深入人心。[2]目前,全国各省都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地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应保护政策与措施。

在前后两次赴项目村调查的过程中,课题组发现当地人对本土文化保护寄予最多希望的方式就是旅游开发;无论是地方官员、文化精英还是寨子里的普通羌民,都不约而同地认为开发旅游是一件“好事”。事实上,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已经成为国际国内学界极为关注的话题。随着交通运输技术的发展和消费主义的蔓延,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