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过程中的政策分析
一 住房重建政策与文化保护政策
国务院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第四章,专门针对住房提出了灾后恢复重建的城乡住房建设的总体指导意见。城乡住房恢复重建的总体原则,是要针对城乡居民住房建设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政府补助政策:对可以修复的住房,要尽快查验鉴定,抓紧维修加固;对需要重建的住房,要科学选址、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尽快组织实施。
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要求有三点:①农村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相结合;②改进建筑结构,提高建筑质量,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满足现代生活需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传统风貌,节约用地,保护生态;③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规划设计力量,为农村居民免费提供多样化的住房设计样式和施工技术指导。[1]根据国务院总体规划思想,四川省的受灾群众主要在规划区内就地就近安置,不搞大规模外迁。人口安置的对象主要是耕地和宅基地因震灾严重损毁、无法在原村民小组范围内生产生活的农村人口;坚持就地就近分散安置为主,尊重本人意愿,实行农业安置与务工安置相结合。
在城乡建设方面,坚持就地、就近、分散安置的原则,优先修复重建城乡居民损毁住房,搞好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一是在科学编制城镇重建规划的基础上,基本恢复重建灾损城镇,完善城镇功能,提高人口集聚能力,三年内基本完成城镇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