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我国财税改革与发展
一 “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的简要梳理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恰逢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先后召开。这几次重要会议对于财税体制改革均有相关甚至是系统的部署。因而,“十二五”时期的财税体制改革,除了“十二五”规划的约束之外,还受到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的深度影响。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同时,对财税体制改革从更高的层次、更广的视角进行布局,有力推动了“十二五”时期的财税体制改革。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财税体制改革做出系统部署,“十二五”规划有关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具体内容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如表1A部分所示,“十二五”规划所要求的全口径预算管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制度、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预算公开、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改革等改革项目,均已经或将在2015年年底前实施。可以看到,多项改革均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之后加速推进的。
表1 “十二五”规划财税体制改革执行情况一览表
续表
从表1也可以看到,一些改革项目的推进并不尽如人意。如表1B部分所示,“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完善分税制”、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