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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1937~1939年广西武鸣县征调民工人数统计
出版时间: 2015年09月

民怨与民变:地方权力网络控制下的国家——社会

秩序在任何社会中都是必不可少的,“没有社会秩序,一个社会就不可能运转”。[1]因此国家政权、地方政府的首要功能就是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尤其是对民国时期尚处于制度转型期的中国来说,社会秩序构建更是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人当然可以有秩序而无自由,但不能有自由而无秩序。[2]社会秩序最根本的是以权力为核心的政治秩序,即由统治——服从或命令——服从关系耦合起来的社会秩序。因此,秩序构建之完善程度直接取决于国家权力的强弱以及政府行为的有效性。同时社会秩序又对国家权力的强化、政府行政效率的增长具有促进作用。二者互为表里,共同构成国家政权建设的核心内容。正如巴林顿·摩尔所指出的那样:“在政治上,成功的现代化意味着在广阔的领域确立安定和秩序,这便要求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3]诚然,通过新桂系集团的努力,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在广西构建起了一种全新的社会秩序。1927~1949年新桂系政府社会控制网络的构建以及所表现出的强大控制能力对民国时期广西地方社会秩序化所作的贡献是明显的。这绝不是地方社会自主展开的社会演化过程,而是在建构现代国家目标的导引下、遵循已确定的社会规划,所推行的20世纪中国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1927~1949年二十年间的努力,新桂系政府在广大民族地区编织了一个由县区乡镇村街甲等单位为层级的行政体系,构建起了党政军、军民学“三位一体”的行政网络,扶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