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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测评期间未建有门户网站的检察院(含曾建有网站之后关闭的)
出版时间: 2016年03月

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2015)——以检察院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

为考察检务公开的最新进展,201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连续第四年对检务透明度情况进行测评。

一 测评指标与测评对象

在前三年测评的基础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2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15年测评指标进行了优化组合,设置了四项一级指标,即平台建设、检察政务信息、检察队伍信息、检察案件信息,各指标权重分别为20%、25%、20%、35%,总计100分(见表1)。

表1 检务透明度测评指标体系

续表

平台建设是网站的基本构架,测评网站,首先就要测评其平台建设情况。平台建设分为网站设置、微平台客户端、专栏设置三项二级指标。网站设置包含门户网站、友好性、便民性三项三级指标。门户网站设置与否,关系互联网时代公众对检务公开工作的第一印象;友好性检测的是网站是否设有站内搜索引擎,有效的搜索引擎,便于公众迅速获得相关信息;便民性检测的是网站是否设有浮动窗口并且是否可以关闭,设置浮动窗口便于公众留意到具有及时性、重要性的信息,但如不能正常关闭,则会妨碍对网站的访问。2015年新增对检察院“两微一端”与网站链接有效性的测评,并将其作为平台建设的一部分。近年来,随着检务公开的发展,很多网站纷纷将网上咨询平台等栏目固定化,进而构成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变化有利于公众查询相关信息。2015年测评指标优化组合的一个较大变化就是,在平台建设下设置“专栏设置”这一项二级指标,并将与网